浙江省水利厅部署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本站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在建水利工程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防汛形势更为严峻。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要求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贯彻浙江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要求,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扎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强调: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督导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落实,理顺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体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切实承担起度汛首要责任,协调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抓紧制定工程度汛方案、试运行控运计划。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工期延误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抓紧编制和完善度汛方案,按管理权限,于3月底前报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于4月15日前报水利厅备案。其他在建工程各地可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备工程度汛方案。已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的水库、水电站、闸(泵)站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试运行控运计划,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三要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深入贯彻"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认真评估疫情对项目建设冲击影响,按照"一项一策"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节点控制,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抢抓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对标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不动摇,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建设重要节点任务如期完成。
四要及早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项目法人应按照度汛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度汛工作机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特别是加强对深基坑、围堰、隧洞、高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严控安全风险。汛期要正确处理好度汛安全与施工进度的关系,突出落实保障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切勿盲目赶工。当出现险情时,项目法人要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预案要求组织做好险情处置。
五要深入开展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列入各类监督检查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度汛方案、控运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围绕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深入细致检查工程度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度汛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