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污水处理进入抢时调价模式 未来或将覆盖全成本
在2016年底及2017年初,国内多个城市先后启动污水处理费调价模式。污水处理费究竟应该收多少?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又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多地抢时间进入调价模式
2015年年初,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到 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立方米,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2 元/立方米。但截至2015年6月份,全国除拉萨外的30个省会级城市中,只有6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和6个城市的工业污水处理费达到标准。于是在2016年底及2017年初,国内多个城市先后启动污水处理费调价模式,如:
2017年1月4日,珠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按0.95元/立方米征收;非居民用水按1.40元/立方米征收。
2016年12月27日,呼和浩特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召开。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65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5元调整到1.40元。此次调整后综合污水处理费为1.25元/吨。
2016年12月19日,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从明年元月起,扬州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将全面上调0.22元。此前,扬州市民用水和非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执行1.1元/吨标准。
2016年12月5日,郑州市政府华体会登录手机版最新官网发布《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由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污水费后的政企民关系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指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居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在地方政府购买水处理服务中,可作为政府补贴的费用来源,但与污水厂的收入并没有直接关系。
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由政府委托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投资、运营,并对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企业成本及合理利润,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虽然目前水务上市公司看起来毛利率较高,但据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介绍,这和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首先污水处理厂为重资产投资,资金回收期限长,企业需长期承担金额巨大的融资成本,而这部分融资成本的会计核算在项目运营期不计入成本,毛利率的计算并未扣除该部分融资成本。另外,对于香港上市的公司,还受香港会计准则的影响。在香港会计准则下,将其初始投资成本多认定为金融资产,不计入成本,而且冲抵收入,这样计算出来的毛利率会较传统投资成本进行折旧摊销的方式要高很多。
根据wind数据显示,水务行业2015年平均资产收益率仅为4.2%,且近年来随着竞争加剧,新项目的收益率呈不断下降趋势。虽然行业利润不高,但收益相对稳定、长期,同时个别企业会因为管理及效率的不同,而实际利润有些偏差。
污水处理费究竟应该收多少?
因为政府支付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用主要双方的合同约定,主要依据项目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在处理标准日益提高、成本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双方会约定一定的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为两到三年。两到三年后,污水处理企业可根据实际上涨的成本情况与政府协商一个新的污水服务价格。
污水处理费究竟应该收多少?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又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给水排水》杂志2015年第5期刊发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谭雪、石磊、陈卓琨等的研究论文《基于全国227个样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全成本分析》,选取全国227座污水处理厂为样本,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治理全成本进行估算,全成本模型如下图所示。
通过计算,227座污水处理厂的单位治理全成本在1.01~6.97元/ m3,平均治理成本是2.73元/ m3,平均建设成本为1700元/ m3,平均运行成本1.03元/ m3。此外,污水处理成本随出水标准的提高而大幅增加,见下图。
由于无法向居民和企业收取足够的污水处理费用,中间巨大的缺口通常只能依靠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补贴,而在经济和土地收入下行的趋势下,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必然会影响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支付,不但给ppp的契约精神建设带来阴影,也影响整个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2014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281家,当中57家企业出现亏损,约占18.2%。
污水处理成本提升是必然趋势
在污水费用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国家的污水处理标准却在进一步提高:
2015年11月4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订意见。意见稿中,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增加了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 项达到新标准的103 项;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其中,还将生态环境敏感区(涉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中悬浮物(ss)由原来的一级a中10mg/l进一步提高至5mg/l。这意味着至少需要后加砂滤池或双层滤料滤池,增加大量投资能耗。
据e20研究院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总能力约8204万立方米/日;其中约45%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一级a;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厂占比36%;执行二、三级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厂占比19%。因此,若实现一级b,二、三级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至一级a,则分别需要194亿元、234亿元的追加投资额。
e20环境平台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助理肖琼介绍,随着国家力推ppp,政府将逐步取消对污水处理厂的补贴,未来,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势必要覆盖全成本。
这样的现实与趋势下,e20环境平台合伙人、中国水网主编谷林认为,污水处理费上调将是一种必然结果。谷林同时介绍,水资源稀缺日益加剧,上调污水处理费,有助于促进污水回用,节约水资源,价格是国家对水资源进行市场化调节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环保标准更严格的背景下,提高污水处理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排污。整体上有助于提升政府治污的支付能力,提高治污企业未来收入,对污水治理和环境改善是件好事。